關于停止征收屠宰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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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遼政發(fā)[2003]16號
頒發(fā)日期:2002-05-29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農(nóng)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關于近期農(nóng)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若干問題的緊急通知》(國農(nóng)改明電[2003]1號)精神,省政府決定,從2003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稅。已征的2003年屠宰稅款不再退還。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