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占用耕地適用耕地占用稅稅率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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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晉地稅農發(fā)[2002]2號
頒發(fā)日期:2001-03-04
地 區(qū):山西
行 業(yè):建筑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占用耕地適用耕地占用稅稅率的批復》(國稅函[2001]92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