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國稅函[2001]415號頒發(fā)日期:2000-07-0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房地產業(yè)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改制承受房地產申請免征契稅的請示》京地稅地[2001]289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組建過程中承受原北京礦物局及其所屬企業(yè)、原北京市煤炭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房屋產權,屬于企業(yè)新設合并中的資產劃轉,不是房屋產權交易行為,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