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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豫地稅函[2000]166號頒發(fā)日期:1999-11-16 地 區(qū):河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個體戶為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批復》(國稅函[2000]73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