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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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云地稅農字[1999]27號
頒發(fā)日期:1998-05-13
地 區(qū):云南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14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對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要及時清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