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新地稅一字[1999]18號頒發(fā)日期:1998-04-02
地 區(qū):新疆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庫車縣人民政府《關于請求解決塔河油田稅收歸屬的報告》(庫政函[1999]8號)和輪臺縣地稅局《關于中國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西北石油局塔河油田稅收管轄權的報告》(輪地稅征字[1999]1號)收悉,經我局研究并呈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領導批示同意,現(xiàn)就塔河油田資源稅征收問題通知如下,請轉屬遵照執(zhí)行。
(一)1998年度西北石油局因庫車、輪臺兩縣意見分歧而應納未納的原油資源稅,由庫車和輪臺兩縣地稅部門各征收50%,以利稅款及時入庫。
(二)西北石油局塔河油田因庫車和輪臺兩縣行政區(qū)劃存在爭議的部分油井,其1999年度產銷原油應納的資源稅,可待自治區(qū)民政廳明確地界劃分后,由屬地主管地稅部門征收。
(三)責成庫車和輪臺兩縣地稅部門加強協(xié)作,積極認真地切實做好對原油產銷企業(yè)的稅收征管與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