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吉國稅發(fā)[1998]378號頒發(fā)日期:1998-01-13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抓緊城市維護建設稅組織收入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fā)[1998]20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積極配合地方稅務部門,做好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組織收入工作。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抓緊城市維護建設稅組織收入工作的緊急通知(略)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