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契稅代征手續(xù)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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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
文 號:財農(nóng)[1998] 133號
頒發(fā)日期:1997-11-02
地 區(qū):天津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市土地管理局:
為了加強契稅征收工作的管理,保證契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的有關精神,現(xiàn)確定契稅代征手續(xù)費為契稅收入的2%,通過預算支出進行核算,用于契稅征收工作的業(yè)務支出。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