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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云地稅發(fā)[1998]14號頒發(fā)日期:1997-02-14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資源稅幾個應稅產品范圍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國稅函[1997]62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