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署稅[1997]441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從港澳地區(qū)進口印刷品計征關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1997〕9號)規(guī)定,決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國發(fā)〔1985〕141號文批轉的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采取措施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報告的通知》中有關進口關稅的規(guī)定。據此,自7月1日起,對內地去港澳加工運回的印刷品一律恢復按法定稅率計征關稅?!逗jP總署關于內地去港澳加工運回的印刷品應予征稅的通知》(〔1985〕署稅字第1191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內地去港澳加工運回的印刷品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1986〕署稅字第144號)中有關內容相應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