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和有色金屬礦資源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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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浙地稅一[1997]10號
頒發(fā)日期:1996-04-20
地 區(qū):浙江
行 業(yè):制造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fā)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二分局、外稅分局、稽查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和有色金屬礦資源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82號)轉發(fā)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