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匯總繳納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云國稅函[1997]33號
頒發(fā)日期:1996-03-13
地 區(qū):云南
行 業(yè):制造業(yè)
時效性:有效
昆明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請示》(昆國稅流字[1996]第84號)收悉,經研究,為了便于企業(yè)帳務核算和稅收征收管理,同意將昆明市石油公司承租的江昌加油站(原昆明安寧泰龍加油站二號站)的增值稅匯總在昆明市石油公司,由公司統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