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保險法規(guī)文 號:保發(fā)[1996]324號頒發(fā)日期:1996-01-1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城市分公司:
集團公司為了加強海外機構的統(tǒng)一管理,印發(fā)了《關于清理整頓部分分公司在海外所設機構的通知》(保發(fā)[1996]285號)。通知明確要求凡是在海外設機構或參股的分公司,應于1996年12月30日前將機構撤銷或將股權轉讓。
最近一個時期,個別分公司不但沒按照通知的要求妥善清理已設機構,而是采取諸如在本省政府境外所設公司中參股等變相手法,保留自己的機構,這一做法嚴重違背了中保集團的有關規(guī)定。為嚴肅紀律,經研究,特此重申如下規(guī)定:
一、任何分公司不享有境外自主投資和機構設置權。
二、已在境外設機構的分公司必須嚴格按保發(fā)[1996]285號文的通知要求清理各自的機構。
三、對不執(zhí)行中保集團規(guī)定的分公司,將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