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稅政字[1996]156號頒發(fā)日期:1996-07-1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財政廳:
你局晉地稅農字(1996)第20號《關于神朔鐵路占地耕地占用稅征收情況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一、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華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鐵路,按照國務院國函[1995]75號文件確定的性質,屬于企業(yè)經營的鐵路專用線,根據我部[87]財農字第206號和[92]財農稅字第37號文件規(guī)定,該鐵路線路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按照我部(88)財農稅字第8號《關于銀行扣繳耕地占用稅拖欠稅款的聯(lián)合通知》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不能履行納稅義務的,可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