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文 號:國稅函發(fā)[1996]388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2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外國金融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fā)[1996]156號)收悉。關于我國企業(yè)接受貸款時,由國外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并收取擔保費,對該類擔保費稅收上如何處理問題,經研究,我們意見,可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日本琦玉銀行香港分行收取擔保費免征預提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0]1429號)的精神,對外國金融機構取得的上述擔保費收入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