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個人所得稅文 號:晉國稅外發(fā)[1995]76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8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平朔涉外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4]8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7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涉外稅收檢查工作,現(xiàn)就我省國稅系統(tǒng)個人所得稅納稅檢查工作(以下簡稱檢查工作)及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檢查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個人所得稅檢查是做好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加強征管的一項長期工作。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全省四季度工作要點,認真部署,統(tǒng)一安排,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并加強與一內、外部各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與聯(lián)系,使檢查工作取得預期的成效。
二、檢查對象
1、在我省境內從事個人所得稅法列舉的應稅項目的外籍人員。
2.在我省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企業(yè)駐華機構中工作的中方人員。
三、檢查的內容各地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涉外稅收稽查工作的通知)(晉國稅外發(fā)[1995]39號轉)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檢查的通知》(晉稅外發(fā)[1994]第32號轉)的要求,對檢查對象中所列人員1994年以來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四、檢查的時間安排及總結整改本次個人所得稅檢查是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安排的一次專項檢查,各地可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具體安排時間,整個檢查工作在12月底以前全部結束,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做好總結整改工作,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偷逃稅案件要及時處理,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難以解決的問題可逐級上報,共同研究解決。各地要認真總結加強征管的好做法、好經驗,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并在此基礎上寫出總結報告、填寫本通知所附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檢查情況匯總表》,于1996年1月底前一并報送省局涉外稅處。檢查結果省局將與涉外稅務檢查工作(晉國稅外發(fā)[1995]13號發(fā))的考評結合通報。
附件:個人所得稅納稅檢查情況匯總表(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