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關(guān)于印發(fā)交通銀行有關(guān)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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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guī)
文 號:交銀發(fā)[1994]161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28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交通銀行上海、北京、廣州、大連、南京、青島、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天津、海南、深圳、常州、杭州、寧波、紹興、蘇州、無錫、揚州、浦東、南通、石家莊、唐山、南寧、汕頭、柳州、珠海、福州、桂林、營口、錦州、丹東、秦皇島、合肥、徐州、連云港、鎮(zhèn)江、南昌、濟南、濰坊、煙臺、淄博、長沙、鄭州、昆明、成都、哈爾濱、長春、蘭州、撫順分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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