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國稅函發(fā)[1990]433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據(jù)反映,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執(zhí)行以來,簡化了貼花手續(xù),但一些匯總繳納單位對征稅憑證與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稅憑證劃分不清,給稅額的計算和征收管理都帶來一些困難。為此,經(jīng)研究決定,實行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的單位,對征稅憑證和免稅憑證匯總時,凡分別匯總的,按本期征稅憑證的匯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凡確屬不能分別匯總的,應按本期全部憑證的實際匯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