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guān)于從事公社黨政工作的集體編制干部錄用為國家干部后的工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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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
文 號:勞人險函[1983]39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08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滬人(82)字第91號函悉。所詢問題,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享受國家生活補貼專職從事公社黨政工作的屬于集體編制的干部,被直接錄用為國家干部以后,他們被錄用以前最后一次在公社從事黨政工作的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或連續(xù)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