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chǎn)兩全保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保險法規(guī)
文 號:
頒發(fā)日期:1996-05-10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茲經(jīng)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財產(chǎn)(房屋、手表、懷表除外)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盜竊險:
一、 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chǎn),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存放于保險地址屋內、院內的自行車遭到全車失竊或被盜損失,保險人也負賠償責任。
二、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所致保險財產(chǎn)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三、 保險費:依照保險人規(guī)定的家庭財產(chǎn)兩全保險附加盜竊險費率計算。
四、 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chǎn)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應當保存現(xiàn)場,向當?shù)毓膊块T如實報案,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 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chǎn),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chǎn),其已經(jīng)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chǎn)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