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1996-07-01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沈陽、大連分局: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制度,我局制定了《遼寧省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舉報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檔案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資料傳遞制度》,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試行。對在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上報省局。
附:《遼寧省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舉報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檔案制度》、《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資料傳遞制度》
遼寧省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制度(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充分發(fā)揮群眾協(xié)稅護稅的積極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 織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是由地方稅務機關在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學校、居民委員會中聘請或秘密發(fā)展的能z
夠協(xié)助地方稅務機關搞好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遵紀守法公民。
第三條 按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工作方式分為公開協(xié)稅員和秘密協(xié)稅員兩種,并組成個人所得稅公開協(xié)稅網(wǎng)和秘密協(xié)稅網(wǎng):
(一)公開協(xié)稅員:是指公開的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人員。由以下四種人員組成:
1、企事業(yè)單位財會人員;
2、個體工商業(yè)行業(yè)組長;
3、城鄉(xiāng)居民委員會成員;
4、其他人員。
以上人員在地方稅務機關的組織領導下,組成個人所得稅公開協(xié)稅網(wǎng)。
(二)秘密協(xié)稅員:是指不公開的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由以下四種人員組成:
1、收入較高企業(yè)財會人員;
2、承包、承租企業(yè)有關人員;
3、個體工商戶戶主;
4、“三資企業(yè)”有關人員。
5、其他有關人員。
以上人員在地方稅務機關的組織領導下,組成個人所得稅秘密協(xié)稅網(wǎng)。
第三章 任 務
第四條 公開的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的任務是:
(一)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暫行條例》及有關稅收政策。增強廣大公民依法納稅觀念,培養(yǎng)自覺納稅習慣。
(二)協(xié)助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個體業(yè)戶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對個體戶建立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強化社會監(jiān)督。
(三)配合和協(xié)助地方稅務機關控制、查處個人所得稅偷稅行為,防止稅款流失,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四)加強宣傳輿論監(jiān)督,宣揚為地方稅收事業(yè)作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偷逃稅行為。
第五條 不公開的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任務
(一)及時準確地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偷稅信息。
(二)各征收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每位協(xié)稅員核定工作任務。
(三)暗中配合地方稅務機關查處偷稅案件。
第四章 獎 勵
第六條 省地方稅務機關每年將集中一部分資金設立“協(xié)稅員”獎勵基金。對在協(xié)稅工作中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協(xié)稅員給予重獎。
第七條 基層稅務機關可根據(jù)秘密協(xié)稅人員工作量大小,定期發(fā)給一定額度的協(xié)稅補貼。
第八條 凡署名舉報的偷稅案件,一經(jīng)查實給予舉報人補稅額10%以下或罰款額30%以下的獎勵。
第五章 管 理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公開協(xié)稅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體制。
統(tǒng)一領導:是指個人所得稅公開協(xié)稅員必須經(jīng)縣(區(qū))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方可聘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檔案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被聘用人員按地區(qū)歸地方稅務征收分局或稅務所編組管理,并指定每個協(xié)稅員的監(jiān)督范圍和工作重點。
第十條 個人所得稅秘密協(xié)稅員實行集中管理體制
集中管理體制:是指個人所得稅秘密協(xié)稅員由縣(區(qū))地方稅務局發(fā)展并經(jīng)局黨組研究同意方可聘用,歸主管個人所得稅業(yè)務的局長或科長直接管理,其名單納入個人所得稅絕密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 為便于個人所得稅協(xié)稅員開展協(xié)稅護稅工作,對每位協(xié)稅員由主管地方稅務局發(fā)放由各市地方稅務局統(tǒng)一印制的“協(xié)稅員工作證”。
第十二條 公開協(xié)稅員如發(fā)現(xiàn)偷稅線索,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揭發(fā),問題嚴重的,也可向稅務派出所、稅務檢查室會舉報。
第十三條 秘密協(xié)稅員定期單獨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反映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偷稅行為。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定期組織廣大協(xié)稅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暫行條例》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社會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五條 要切實保護廣大協(xié)稅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秘密協(xié)稅員和舉報偷稅案件人員實施嚴格的保密制度,對泄露機密和打擊報復者,要堅決追究,依法處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舉報制度(試 行)
第一條 為了依法治稅,嚴懲偷稅分子,維護正常的納稅秩序,進一步調(diào)動公民舉報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的積極性,建立健全科學的舉報工作處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民、法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有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偷稅行為,可依照本制度向遼寧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舉報。
第三條 向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舉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四條 舉報人可采用電話、電報、信函、面述等形式舉報,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
第五條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盡可能地據(jù)實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jié)和證據(jù)。
第六條 縣以上地方稅務局要設立個人所得稅舉報機構(舉報中心、或舉報站、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構要設立個人所得稅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電話號碼,也可以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個人所得稅舉報箱。
第八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接受舉報人當面舉報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時,應當單獨進行接待并交談。接待人員應當做好筆錄,必要時征得舉報人的同意也可以錄音。
第九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接受電話舉報,必須詢問清楚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及所舉報的主要違法事實。
第十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對舉報個人所得稅的信函要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處理。其處理的原則是:
(一)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信件,哪級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由哪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處理,不得轉(zhuǎn)給下級的單位辦理;
(二)對舉報人要求不下轉(zhuǎn)的舉報材料,哪一級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由哪一級地方稅務機關處理;
(三)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直接負責處理:
1、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案件;
2、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案件;
3、外省轉(zhuǎn)來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4、特殊案件。
(四)市地方稅務局直接負責處理:
1、遼寧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2、市委、市政交辦的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案件;
3、其他需要市地方稅務局辦理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五)縣(區(qū))地方稅務局直接負責處理:
1、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案件;
2、縣(區(qū))委、縣(區(qū))政府交辦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3、本單位受理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4、其他單位轉(zhuǎn)來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第十一條 對上級機關交辦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下級機關作出處理后,應當向交辦機關報告處理結果。上級機關對報來的處理結果應當認真審核。對處理結果沒有異議的,經(jīng)有關領導批示后,予以結案。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以得出意見或建議,通知承辦機關補充調(diào)查或重新處理。承辦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期內(nèi)向交辦機關報告處理結果。
第十二條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三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時的保密措施:
(一)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nèi)容必須嚴格保密;
(二)舉報人來舉報時,由主管個人所得稅的科(處)長負責接待,無關人員要回避;
(三)對不愿意公開姓名的舉報人,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向下級轉(zhuǎn)信時,可移送抄件或復印件,不得注明舉報人姓名;
(四)嚴禁將舉報材料轉(zhuǎn)給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嚴禁向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及親友或與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泄漏舉報內(nèi)容和舉報人情況;
(五)辦案中必須與舉報人聯(lián)系時,要講究工作方法,選擇適當場所,防止暴露舉報人;
(六)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除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
第十四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保密措施的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舉報事項經(jīng)查屬實,使違反個人所得稅法的納稅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得到應有的懲處,為國家減少稅款流失的,對舉報人可給予查補稅款額10%以下或罰款額30%以下的獎勵。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遼寧省個人所得稅檔案制度(試 行)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的管理,了解稅源變化情況,提高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建檔原則是:集中統(tǒng)一管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資料,維護納稅人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利用。
第三條 凡在遼寧省境內(nèi)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的納稅人,均應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
第四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資料來源于:
(一)自行申報納稅人;
(二)被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
(三)在個人所得稅稅源普查工作中被普查人員;
第五條 為了使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檔案管理達到規(guī)范化、科學化、微機化,對我省境內(nèi)除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戶以外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規(guī)定統(tǒng)一的“納稅序號”。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實行市、縣、區(qū)統(tǒng)一編碼制;
(二)每一位納稅人“納稅序號”為20位編碼;
一、二兩位代表??;
三、四兩位代表市;
五、六兩位代表縣、市轄區(qū);
七、八兩位為行業(yè)代碼;
九、十兩位為應稅項目代碼;
十一、十二位為自定義碼;
十三至二十位為納稅人排序碼。
(三)有關編碼表附后。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序號”應與檔案號相統(tǒng)一。
第七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檔案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體制”。市地方稅務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縣(區(qū))地方稅務局建立統(tǒng)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縣(區(qū))地方稅務局負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保密措施:
(一)非個人所得稅工作人員不得調(diào)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
(二)未經(jīng)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帶出檔案室;
(三)任何人不得復印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
(四)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內(nèi)容;
第九條 從事個人所得稅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借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
(一)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的調(diào)查;
(二)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源統(tǒng)計、稅源分析;
(三)重大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
(四)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檔案期限:
(一)永久;
(二)長期;
(三)短期;
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其具體期限。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遼寧省各市、縣、區(qū)代碼表
市、縣、區(qū) 代碼 市、縣、區(qū) 代碼
沈陽市 210100
沈陽市市轄區(qū) 210101 和平區(qū) 210102
沈河區(qū) 210103 大東區(qū) 210104
皇姑區(qū) 210105 鐵西區(qū) 210106
蘇家屯區(qū) 210111 東凌區(qū) 210112
新城子區(qū) 210113 于洪區(qū) 210114
新民市 210121 遼中縣 201122
康平縣 210125 法庫縣 210126
大連市 210200
大連市市轄區(qū) 210201 中山區(qū) 210202
西崗區(qū) 210203 沙河區(qū) 210204
甘井子區(qū) 210211 旅順口區(qū) 210212
金州區(qū) 210213 新金縣 210222
長??h 210224 莊河縣 210225
瓦房店市 210281
鞍山市 210300
鞍山市市轄區(qū) 210301 鐵東區(qū) 210302
鐵西區(qū) 210303 立山區(qū) 210304
舊堡區(qū) 210311 臺安縣 210321
海城市 210381 岫巖滿族自治縣210322
撫順市 210400
撫順市市轄區(qū) 210401 新?lián)釁^(qū) 210402
露天區(qū) 210403 望花區(qū) 210404
順城區(qū) 210411 撫順縣 210421
新賓滿族自治縣 210422 清源縣 210423
本溪市 210500
本溪市市轄區(qū) 210501 平山區(qū) 210502
溪湖區(qū) 210503 明山區(qū) 210504
南芬區(qū) 210511 本溪滿族自治縣210521
恒仁滿族自治縣 210522
丹東市 21600
丹東市市轄區(qū) 210601 元寶區(qū) 210602
振興區(qū) 210603 振安區(qū) 210604
鳳城滿族自治縣 210621 東溝縣 210623
寬甸滿族自治縣 210624
錦州市 210700
錦州市市轄區(qū) 210701 古塔區(qū) 210702
凌河區(qū) 210703 太河區(qū) 210711
凌海市 210724 北鎮(zhèn)滿族自治縣210725
黑山縣 210726 義 縣 210727
營口市 210800
營口市市轄區(qū) 210801 站前區(qū) 210802
西市區(qū) 210803 鲅魚圈區(qū) 210804
老邊區(qū) 210811 大石橋市 210821
蓋州市 210824
阜新市 210900
阜新市市轄區(qū) 210901 海州區(qū) 210902
新丘區(qū) 210903 太平區(qū) 210904
清河門區(qū) 210905 細河區(qū) 210911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210921 彰武縣 210922
遼陽市 211000
遼陽市市轄區(qū) 211001 白塔區(qū) 211002
文勝區(qū) 211003 宏偉區(qū) 211004
弓長嶺區(qū) 211005 太子河區(qū) 211011
遼陽縣 211021 燈塔縣 211022
盤錦市 211100
盤錦市市轄區(qū) 211101 雙臺子區(qū) 211102
興隆臺區(qū) 211103 大洼縣 211121
盤山縣 211122
鐵嶺市 211200
鐵嶺市市轄區(qū) 211201 銀州區(qū) 210202
清河區(qū) 211204 鐵嶺縣 211221
西豐縣 211223 昌圖縣 211224
鐵法市 211281 開原市 211282
朝陽市 211300
朝陽市市轄區(qū) 211301 雙塔區(qū) 211302
龍城區(qū) 211303 朝陽縣 211321
建平縣 211322 凌源市 211323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 211324
自治縣
北票市 211381
葫蘆島市 211400
葫蘆島市市轄區(qū) 211401 連山區(qū) 211402
龍崗區(qū) 211403 南票區(qū) 211404
綏中縣 211421 建昌縣 211422
興城市 211481
企業(yè)所屬行業(yè)代碼
行業(yè) 代碼 行業(yè) 代碼
冶金 01 有色 02
煤炭 03 石油天然氣 04
石油化工 05 電力 06
化工 07 機械 08
汽車 09 電子儀表 10
軍工 11 建材 12
輕工 13 紡織 14
醫(yī)藥 15 煙草 16
船舶 17 航空航天 18
商業(yè) 21 糧食 22
物資 23 供銷 24
外貿(mào) 25 圖書發(fā)行 26
鐵路運輸 31 陸路運輸 32
水路運輸 33 航空運輸 34
管道運輸 35 裝卸搬運 36
建筑安裝 41 房地產(chǎn) 42
金融 51 保險 52
郵政 61 電信 62
文化體育 71 娛樂 72
代理 73 旅店飲食 74
旅游 75 倉儲 76
租賃 77 廣告 78
自來水 81 煤氣 82
熱電供應 83 公共電汽車 84
出租車 85 輪渡 86
地鐵 87 其它 99
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代碼表
應 稅 項 目 代碼
工資、薪金所得 01
個體工商業(yè)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 02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03
勞務報酬所得 04
稿酬所得 05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0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07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08
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09
偶然所得 10
其它所得 11
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資料傳遞制度(試 行)
第一條 為了解決收入控管問題,減少稅款的流失,提高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遼寧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為個人所得稅資料傳遞單位,凡超越本地區(qū)傳遞范圍的,由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傳遞。資料傳遞單位應妥善保管“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資料轉(zhuǎn)移單”,以待備查。
第三條 在遼寧省境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向外單位職工或個人支付所得時,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也要將所支付的所得填入“外聘人員收入統(tǒng)計表”中,在次月七內(nèi)上報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以備傳遞,否則其所支付的所得在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四條 支付所得方式包括:
1、現(xiàn)金支付;
2、匯撥支付;
3、轉(zhuǎn)讓支付;
第五條 支付所得項目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財產(chǎn)租賃所得;
第六條 支付所得包括:
1、現(xiàn)金;
2、實物;
3、有價證券;
第七條 支付所得單位在填開“外聘人員統(tǒng)計表”時,要準確、真實,并妥善保管,便于查核征收個人所得稅情況。
第八條 支付所得單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遼寧省個人所得稅資料轉(zhuǎn)移單”及填寫說明附后。
第十條 本制度由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