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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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豫國稅發(fā)[2009]103號
頒發(fā)日期:2008-05-13
地 區(qū):河南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4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