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新版《商標公告》及《商標注冊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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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
文 號:
頒發(fā)日期:2013-05-29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啟用新版《商標注冊證》及《商標公告》,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