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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權限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9日 地區(qū):福建 文號:閩國稅函[2009]259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8日 地區(qū):山東 文號:魯國稅發(fā)[2009]146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8日 地區(qū):北京 文號:京國稅發(fā)[2009]2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7日 地區(qū):全國 文號:國稅函[2009]601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6日 地區(qū):北京 文號:京國稅函[2009]396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6日 地區(qū):甘肅 文號:甘國稅函發(fā)[2009]338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21日 地區(qū):重慶 文號:渝地稅發(fā)[2009]197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12日 地區(qū):重慶 文號:渝地稅發(fā)[2009]193號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1月03日 地區(qū):河南 文號:豫國稅發(fā)[2009]285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0月25日 地區(qū):河北 文號:冀地稅函[2009]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10月14日 地區(qū):全國 文號:國稅函[2009]5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有效 頒布時間:2008年09月24日 地區(qū):全國 文號:國稅發(fā)[2009]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