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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9-07-12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jù)《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6〕42號)的規(guī)定,經審定,“江遠太倉”等34艘中資“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優(yōu)惠,具體船舶清單見附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