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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財稅〔2019〕18號頒發(fā)日期:2019-02-13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時效性: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114號)規(guī)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