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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文 號:粵財穗公告[2021]2號頒發(fā)日期:2021-09-06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lián)合審核,現(xiàn)將復審合格獲得廣東省省級2021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