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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1-06-24
地 區(qū):黑龍江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黑龍江省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決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6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6月24日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決定
(2021年6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有關授權規(guī)定,結(jié)合本省實際,現(xiàn)對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以及減征或者免征的具體辦法作如下決定:
一、本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辦法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沒有超過貨幣補償費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費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diào)換且不繳納房屋價值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國家對上述情形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