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為適應稅務機構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相關文書進行了修訂。
一、適用對象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商業(yè)、工業(yè)生產及來料加工業(yè)、修理修配業(yè)的個體工商戶。
二、修訂內容
稅務機關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應分別使用修訂后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商業(y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工業(yè)生產及來料加工業(y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業(yè))》。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相關政策鏈接》》》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相關文書的公告
(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轉載須注明出處)
上一篇文章:7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定了這3件大事
下一篇文章:李克強:進一步清理運輸環(huán)節(jié)經營服務性收費
京ICP證080187電信業(yè)務審批[2008]字第138號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2124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營業(yè)執(zhí)照
Copyright © dong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