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7月1日租入一房屋,租期為6個月,一次性支付租金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萬元、稅額為1萬元。該房屋甲企業(yè)一半用作生產(chǎn)車間,一半用作職工食堂。則當月甲企業(y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是( ?。┤f元。
正確答案: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一般計稅方法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