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購進一批用于生產免稅產品和應稅產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當月免稅產品的銷售額為100萬元,應稅產品的不含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則甲企業(yè)當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則甲企業(yè)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3×100÷(100+200)=4.33(萬元);(2)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3-4.33=8.67(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稅法概述及貨物和勞務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