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8月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共計取得銷售額170萬元,其中設備的含稅銷售額為150萬元、安裝服務的含稅銷售額為20萬元。則甲公司上述業(yè)務的銷項稅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甲公司上述業(yè)務的銷項稅額=150÷(1+13%)×13%+20÷(1+9%)×9%=18.91(萬元)。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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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考試教材第74,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