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jù)規(guī)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p>
正確答案: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2018年第9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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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30,331,332,333,334,335,336,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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