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境內(nèi)單位2020年3月購置一批商品房低價銷售給職工,錢某以3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其中一套(單位原購置價56萬元)。錢某買房行為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考慮增值稅)
正確答案: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少支出的差價部分=56-30=26(萬元)=260000(元),260000÷12=21666.67(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410元。錢某買房行為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260000×20%-1410=50590(元)。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頁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