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p>
正確答案:
選項CD: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如果申請人超過5人,應當推選1—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知識點出處
第十三章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404,4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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