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當地一家大型超市銷售一批產品,取得價稅合計金額為226萬元,合同約定超市分兩次等額支付貨款,付款日期分別為6月20日、7月20日。該超市因資金運轉緊張于2021年7月5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60萬元。該生產企業(yè)2021年6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該生產企業(yè)2021年6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26÷2÷(1+13%)×13%=13(萬元)。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服務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19頁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