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以下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的有( )。
正確答案: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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