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50萬元的支票,付款人為甲公司開戶行A銀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丁公司為乙公司提供保證。3月1日,丙公司請求A銀行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為由拒絕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丙公司無權向( ?。┬惺棺匪鳈?。
正確答案: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該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支票的具體制度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432頁
支票的具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