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國某居民公司納稅年度總所得為300萬元,其中來源甲國所得200萬元,源于乙國的所得為100萬元。甲國、乙國均實行屬人兼屬地稅收管轄權(quán),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40%和30%,甲國對境外所得實行扣除法,該公司年度的應(yīng)納稅額是( ?。┤f元。
正確答案:
扣除法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nèi)外所得匯總征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視為費用在應(yīng)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
該居民公司在乙國繳納所得稅稅額:100×30%=30(萬元)。
該居民公司計算在甲國的應(yīng)納稅額時,其在乙國繳納的30萬元稅款可以作為費用進行扣除。
在甲國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0-30=270(萬元)。
在甲國的應(yīng)納稅額:270×40%=108(萬元)。
總稅負:108+30=138(萬元)。
稅收負擔的轉(zhuǎn)嫁與歸宿
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稅收理論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70,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