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1年3月2日,哈爾濱市的鄭先生和長春市的田先生簽訂了買賣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為沈陽市。后雙方在履行該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鄭先生欲提起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xiàng)AB: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選項(xiàng)CD:兩個(gè)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gè)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gè)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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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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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試教材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