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2月,銷售食用鹽取得價稅合計金額12000元;外購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金額116元,則甲企業(yè)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
正確答案:
2019年4月1日之前,食用鹽適用10%的低稅率。甲企業(yè)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1+10%)×10%=1090.91(元)。
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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