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2×19年1月20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非黃金飾品)。甲公司所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300萬元,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1500萬元,該應稅消費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jīng)支付。甲公司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甲公司收回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則下列甲公司的有關處理中,
正確答案:
委托方收回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計入材料成本,委托方確認應交消費稅=(300+1500)/(1-10%)×10%=200(萬元);加工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材料的成本=300(原材料)+1500(加工費)=1800(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
①發(fā)出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300
貸:原材料 300
②支付加工費和稅金的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1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40(1500×16%)
——應交消費稅 200
[(300+1500)/(1-10%)×10%]
貸:銀行存款 1940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處理:
借:原材料 1800(1500+3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1800
存貨的初始計量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存貨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5,16,17,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