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將母子公司形成的企業(yè)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綜合反映企業(yè)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yè);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yè)。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yè)。
1.合并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合并資產負債表;
(2)合并利潤表;
(3)合并現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下同);
(5)附注。
2.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確定: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三)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zhí)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guī)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yè)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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