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chǎn)品不屬于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獨立賬戶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獨立賬戶資產(chǎn)——銀行存款及現(xiàn)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獨立賬戶資產(chǎn)”科目,貸記本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chǎn)”科目。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xù)費及傭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chǎn)”科目。
(四)支付獨立賬戶資產(chǎn),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chǎn)”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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