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擬定明年變動成本法核算方法, 需要到稅務部門報批或者備案嗎?
【解答】
首先,企業(yè)執(zhí)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方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
其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如企業(yè)會計核算方法改變應進行備案。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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