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祁陽縣國稅局利用一則廣告信息中隱藏的稅收線索,查處了一起偷稅案件。
前不久,祁陽縣某摩托車銷售公司在電視臺發(fā)布了這樣一則廣告:該公司是某名牌摩托車在該縣的總代理經銷商,自開業(yè)以來銷售該品牌摩托車已達1200余輛,生產廠家為答謝新老客戶,特在該公司舉行一次抽獎活動,凡在該商場購買該品牌摩托車的客戶均可憑銷售發(fā)票參加抽獎。
細心的稅務稽查人員在廣告中發(fā)現(xiàn),該商場銷售某品牌摩托車1200輛很可能是該商場的實際銷售情況。如果按市場價格每輛3200元計算,該商場僅該品牌摩托車的銷售額就達384萬元,應該計算繳納增值稅15.36萬元,而在全縣摩托車銷售行業(yè)中卻沒有一戶納稅人達到這樣的納稅紀錄。
帶著疑問,稽查人員在綜合征管軟件中調閱了該納稅人的全部納稅資料。經調查,該納稅人屬“雙定”業(yè)戶,核定月應納稅款1000元,開業(yè)兩年來累計繳納增值稅24000元。如果廣告中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屬實,該納稅人可能存在比較嚴重的偷稅行為。于是,稅務人員對該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實施了突擊檢查。經查實,該納稅人自開業(yè)以來累計銷售各類品牌摩托車1206輛,銷售額達385.69萬元,累計應補繳增值稅12.96萬元。在事實面前,該納稅人只得補繳了稅款,并接受了處罰。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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