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操熱門問題精選!(第1期)
Q:單位購買的桶裝水可以抵扣嗎?
A:學員您好,公司為職工辦公提供桶裝水,既不屬于用于集體福利,也不是用于個人消費,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屬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guī)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Q:公司注冊資金是認繳,建賬初始數(shù)據(jù)應該怎么做分錄?
A:學員您好,認繳的注冊資本在投資者還沒有實際投入企業(yè)時不需要做會計分錄,實際收到投資后: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實收資本。
Q:計提本月工資個稅社保怎么做分錄?
A:(1)計提工資、社保和公積金時:
借:各種成本費用科目——工資
——社保( 公司負擔)
——公積金(公司負擔)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公司負擔)
——公積金(公司負擔)
(2)支付員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 (個人負擔)
——公積金( 個人負擔)
應交稅費一應交個人所得稅
(3)支付社保、公積金及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負擔)
——公積金(公司負擔)
其他應付款——社保 (個人負擔)
——公積金(個人負擔)
應交稅費一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Q:當期收到的必須要當期抵扣,不能延到下一期或者下一年嗎?
A:學員您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Q:銀行貸款每月付利息,用計提嗎,分錄怎么做?
A: 學員您好,
(1)確認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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