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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商鋪用于出租,在4月收取此前一年房租,要交增值稅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東奧實操2023-02-10 10:07:00

【問題】有一商鋪用于出租,會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個月租金144萬元,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有一商鋪用于出租,在4月收取此前一年房租,要交增值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個月租金144萬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為12萬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過1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過當時15萬元的免稅月銷售額標準,因而無需繳納增值稅。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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