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旅客運輸服務是企業(yè)日常經(jīng)營中常見的費用,員工出差或者外出辦事都會涉及到購買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即使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可以按照注明身份信息的行程單抵扣進項稅額。那么如何依據(jù)行程單計算進項稅額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問: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2)的規(guī)定: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問: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3)的規(guī)定: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與鐵路運輸相比,航空旅客運輸在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可以將燃油附加費計入在內。
(本文來源:遼寧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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