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同時也是個人的收入來源之一,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說。
問:我2019年6月初買入某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當月底收到該公司派發(fā)的現金股利,2019年8月我賣出該股票。那我可以享受文件規(guī)定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轉讓股票時,再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分紅派息時,您持股時間尚未滿一個月,但您轉讓股票時,實際持股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可以享受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優(yōu)惠政策。
問: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由新三板掛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再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個人稅款后,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最后由掛牌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綜上所述,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持股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實際征收時,不用個人操作,直接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再由掛牌公司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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